红日药业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红日药业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20日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各地各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集团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着力推进基础环境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集团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注重奉献、弘扬奉献、回报奉献”的企业价值观,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向相关需求单位无偿捐赠各类药品、器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红日”力量。

下一步,集团将以此获取荣誉为契机,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各项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