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保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在股东大会上能够保证各位股东有充分的发言权,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力。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合理,能够有效、科学、迅速、谨慎的做出决策。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公司信息的管理与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并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均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为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评价,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审查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方案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和审查财务、经营、合规、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公司、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